關于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63號建議的答復
來源:創新中心
發表時間:2025/08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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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敏代表:
您提出的關于“關于完善路燈鋪設及解決部分路段路燈不亮問題的建議”的提案收悉。現答復如下:
根據我公司與市政府簽訂的《駐馬店市小清河片區建設項目委托協議書》約定:駐馬店市小清河片區由我公司投資建設,項目建成后在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內分批接收并回購,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接收管理、維護,城市道路基礎照明費用應由市財政承擔。在片區內市政道路照明設施質保期屆滿后,我公司多次向有關職能部門去函,提請其履行接收管理職責,并將管養服務納入市財政預算,但由于各種原因,有關職能部門一直未對片區內路燈設施進行接收管養。
考慮到人民群眾出行安全,我公司在自身經營壓力巨大的情況下,通過墊付有關電費,對清河湖體育公園、學院路(驛城大道-古槐路)、古槐路(學院路-盤龍山路)及公園南沙灘等公園周邊重點區域的路燈進行點亮維護。
下一步,我公司將持續加強與市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,全力推進項目移交工作進程。同時建議市政府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,依據現行規章制度,對已具備移交條件的市政路燈設施,進一步明確管理權責,規范工作流程,有序組織開展移交接收工作,切實保障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高效運轉。
駐馬店市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2025年7月29日